1.手术室消毒灭菌合格率标准 凡经压力蒸气、煮沸、化学药液浸泡,熏蒸消毒灭菌的物品,如器械、敷料、橡胶、玻璃、不绣钢或搪瓷类罐、盒等器皿类物品,层流病房净化,消毒灭菌合格率均应达到100%。
2.手术室空气消毒后标准
(1)I类层流洁净手术室的空气细菌数(cfu/m3)应≤10,物体表面应≤5,手术人员的手应≤5。
(2)Ⅱ类普通手术室的空气细菌数(cfu/m3)应≤200,病房净化工程,物体表面应≤5,手术人员的手应≤5。
(3)I、Ⅱ类手术室的空气不得检出致病菌,如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菌等等。
2.3测点布置在距地面0.8 m高的平面上。
2.4检测人员不得多于2人,都应穿洁净工作服,处于测点下风向的位置,尽量少动作,icu病房净化工程,放培养皿应由里往外依次放,收培养皿应由外往里依次收,避免人为污染造成测量的不准确。
2.5细菌浓度宜在其他项目检测完毕,对全室表面进行常规消毒之后进行。表面染菌密度为监测项目,按《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的方法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02)表3.0.3一l的规定。
2.6当用沉降法测定沉降菌浓度时,细菌浓度测点数既要不少于被测区域含尘浓度测点数,又应满足表10.3.13—2规定的少培养皿(不含对照皿)数的要求,每次采样时间不应超过30 min。
2.7不论用何种方法检测细菌浓度,都必须有2次空白对照。第1次对用于检测的培养皿或培养基条做对比试验,每批一个对照皿。第2次是在检测时,泰安病房净化,每室或每区1个对照皿,对操作过程做对照试验:模拟操作过程,但培养皿或培养基条打开后应又立即封盖。两次对照结果都必须为阴性。整个操作应符合无菌操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