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生产企业应按本规范要求建立与其生产能力、产品自检要求相适应的卫生质量检验室。根据产品特点和出厂检验项目的要求设置理化和/或微生物检验室。
微生物检验室应符合实验室设置的有关要求,gmp车间净化,并满足出厂检验项目的需要。
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其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静电、震动等环境因素应能满足仪器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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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定期清洁天花板、空调出风口、顶灯隔罩、高架地板下,gmp车间设计,清洁程序和使用的材料必须申请厂务部批准,并利用节假日及休工间隙按计划进行。
9、gmp净化车间地面打蜡需严格按计划及(净化工程)清洁程序进行,净化gmp车间,必须使用防静电蜡。
10、清洁工作完成后需将所有清洁用品收到指定清洁间,与普通工具区别存放,gmp车间,避免交叉污染,整齐摆放,不得随意乱放在洁净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