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供应信息

车间净化_康德莱净化质量至上_gmp车间净化

车间净化_康德莱净化质量至上_gmp车间净化

第三十条 消毒产品禁止使用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物料。

第三十一条 生产用水的水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的生产用水应为无菌的纯化水;

灭菌剂、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的生产用水应符合纯化水要求;

其他消毒剂、卫生用品的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 生产企业同一生产线生产相同工艺不同产品时,车间净化,应制定生产设备和容器的操作规程、清洁消毒操作规程和清场操作规程。

第三十九条 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并如实记载生产过程的各项记录,电子车间净化,包括物料采购验收记录、设备使用记录、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留样记录等内容。

各项记录应完整,qs车间净化,保证溯源,不得随意涂改,妥善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3个月。


qs车间净化,车间净化,康德莱净化质量至上由山东康德莱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山东康德莱净化工程有限公司(www.kdljh.com)实力雄厚,信誉可靠,在山东 济南 的工程施工等行业积累了大批忠诚的客户。公司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不断的完善创新理念将引领山东康德莱净化和您携手步入辉煌,共创美好未来!